第一:楼上业主的责任分担
共同使用排水管道的业主负有共同管理、共同维护、共同注意的义务,排水管道中的非正常污物是造成管道堵塞、污水倒灌的主要原因,并且导致楼下业主的财产损失,在现有证据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否则由可能加害的使用人给予补偿。
楼上业主住房位置和居住情况各不相同,可能造成下水道堵塞的可能性大小不同,因此,责任大小不一样,依法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受损业主自身责任分担
排水管道是业主家排放污水的渠道,一般情况下,受损失的业主都已装修入住,不能排除将非正常污物落入下水道的可能性,一旦造成损失扩大的原因与业主的主观因素有直接联系,业主对房屋未能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后果。 如若是空置未住情况下,情况则不然。
第三:物业、开发公司的责任分担
对于物业公司,如果发生堵塞后物业公司怠于履行自己的职责,没有及时对损害发生的原因进行排查,造成损失进一步扩大,则物业公司需要履行自己的责任,反之,其在业主反映后及时检查、维修、且没有证据证明物业管理公司在本次损害中存在管理失当的重大过失行为,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对于开发商,如果无证据证明其存在房屋下水管道设计不合理或者擅自变更施工图纸设计的行为的,开发商不需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