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有哪些拒缴物业费的正当理由?
来源: | 作者:华誉 | 发布时间: 2022-06-30 | 155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业主维权需合理合法,有理有据

经常有些业主会以没有住、房子有质量问题、对门邻居有矛盾、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拒缴物业费。但是,这些真的是合理合法的理由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需要基于正当理由。司法裁判中对正当理由的认定从严把握,一般限于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履行合同存在重大瑕疵。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


一、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二、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提供完整的证据链;


三、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业主有明确的证据;


四、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无合理理由乱收费;


五、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但是,以下情况不能拒交物业费:


一、未居住使用拒交物业费。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费一般包括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维护费用等。所以,就算你买了房没有入住,同样不能拒交小区的物业费(物业明确指出不交钥匙可以不交物业费的除外)。


二、未签物业合同拒交物业费。根据《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所以,只要业主委员会同意了与物业管理公司协议中的条款,且业主事实上已经接受了物业公司所提供的物业服务,就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服务向物业公司缴费。


三、原业主欠费拒交物业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若房屋产权发生交易后,原业主所欠的物业费须及时补交,否则将影响新业主的正常居住。


物业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严重制约了业主维权的手段,希望相关立法可以快速跟进,做到业主维权有武器、法院判决有依据,让广大百姓居有所安。